信息索引號 | 01404053X/2022-02507 | 生成日期 | 2022-08-26 | 公開日期 | 2022-09-19 |
文件編號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發布機構 | 工信局 | |
公開形式 | 網站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有效期 | 長期 | 公開程序 | 部門編制,經辦公室審核后公開 | 體裁 | 意見 |
主題(一級) | 綜合政務 | 主題(二級) | 其他 | 關鍵詞 | 管理,產業,企業 |
效力狀況 | 有效 | 文件下載 | |||
內容概述 | 關于深入推進落后產能退出工作的實施意見 |
關于深入推進落后產能退出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圍繞我市“產業更高端、創新更澎湃”的目標要求,為持續深入推進我市落后產能的退出,加快新舊動能轉換和產業轉型升級,進一步加大我市化工、鑄造、熱電、印染等重點行業的整治和低端落后產能退出力度,促進相關產業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和總書記對江蘇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和省市委各項決策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改革創新,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統籌發展和安全,深入開展安全環保整治提升和污染防治攻堅戰,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全力融入“南征北戰、東西互搏”戰略大局,全面助力現代化濱江花園城市建設,奮力譜寫“強富美高”新江陰現代化建設新篇章。
二、工作目標
根據國家、省市相關規定,嚴格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重點圍繞化工、鑄造、熱電、印染等行業,深入開展安全環保整治提升,加大落后產能退出力度,對驗收通過的關閉退出企業在職工安置、設備拆除、物廢處置等方面給予相應的政策引導和資金支持,全面完成上級下達的整治提升目標任務,促進相關重點行業的轉型升級。
三、重點工作和責任分工
(一)重點整治行業
1.化工行業:重點圍繞納入省化工產業安全環保整治提升底單管理的化工生產企業(行業代碼251、261—266)。在《江蘇省化工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2020年本)》中屬于淘汰類的化工生產項目,予以關閉退出;省化工產業安全環保整治提升攻堅行動“一企一策”處置建議為關閉退出的企業,予以關閉退出;化工園區外非化工重點監測點的化工生產企業,原則上予以關閉退出;發生較大影響的安全事故、環保事件的化工生產企業,依法依規關停。(責任部門:工信局、應急局、生態環境局、消防救援大隊、市場監管局)
2.鑄造行業:依據國家發改委制定下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對屬于限制類的企業予以整治,對屬于淘汰類或耗能、排放不達標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依法依規關閉退出。(責任部門:工信局、生態環境局、應急局、市場監管局)
3.熱電行業:加快推進全市熱電企業整合工作。按照以大代小、減排提效的原則,重點對現有小熱電企業開展整合替代,逐步減少熱電企業數量。(責任部門:發改委)
4.印染行業:按照市印染行業整合相關政策實施。(責任部門:生態環境局、工信局、市場監管局)
5.其它行業:根據江蘇省、無錫市工作部署,需要重點整治的行業。
(二)重點整治企業
使用國家產業政策明令淘汰的生產裝備及工藝的企業;生產國家已明令淘汰的落后產品的企業;未達到國家行業準入條件(規范)的企業;發生較大影響的安全、環保、消防等事故的企業;環保、安全、質量、衛生防護、耗能、排放等不達標、群眾反響大、投訴多的企業;存在重大隱患,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企業。
四、工作要求和實施步驟
(一)制定計劃。各鎮街園區要對照國家產業政策和有關文件要求,定期梳理排查,認真分析轄區內落后產能企業情況,鎖定關閉退出對象,及時制定上報整治計劃,明確完成時限,按月度節點督導推進,要求每年4月底前將整治計劃報市淘汰落后產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淘汰辦)。
(二)組織推進。市淘汰落后產能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用好正向激勵和反向約束措施,指導促進產業集聚發展和轉型升級,形成聯動推進良好態勢,對于列入關閉退出的企業要安全可控到位、停產到位、設備拆除到位、關停檔案填報到位。市淘汰辦具體負責落后產能退出目標任務的分解、各項獎補項目及獎勵資金統計等日常管理工作,牽頭做好督查、驗收工作。市發改、工信、生態環境、應急、市場監管、公安、資規、稅務、消防等部門要依據法律法規和工作職責,指導各鎮街園區做好落后產能退出工作,對于違法違規、拒不執行處罰的企業,依法采取相關措施。市應急和生態環境部門對企業是否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和環境事件作出認定。重點行業整治提升、落后產能退出工作實行屬地負責制,各鎮街園區要加強對落后產能退出工作的組織領導,組織屬地經發、綜合執法等部門及環保、市場監管、用電等單位的屬地機構共同參與,明確職責分工,強化綜合協調,統籌推進。
(三)考核驗收。各牽頭單位組織市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對各鎮街園區落后產能退出工作按標準進行集中考核驗收,對符合獎補條件的關閉退出企業實施獎勵。要求11月底前完成關停檔案填報、現場驗收,次年10月底前完成獎勵工作。
五、獎勵政策
(一)關閉退出的化工生產企業,當年停產、拆除設備并通過驗收后,根據企業關閉退出當年的前兩年所涉關停產品生產開票銷售額(不含稅)的平均值,原則上按不同百分比分段累計的計算方式給予獎勵,開票銷售1億元(含)以下的,按銷售額的8%獎勵;1億元—5億元(含)的,按銷售額的5%獎勵;5億元以上的,按銷售額的3%獎勵;對獎勵金額不足5萬元的按5萬元補足;每家企業獎勵金額不超過5000萬元。沿長江1公里范圍內且在化工園區外的環境敏感區化工生產企業關閉退出的,可以在獎勵的基礎上,采用市政府“一事一議”方式另行給予一定額度的補償,補償資金不超過上級給予環境敏感區化工生產企業關閉退出定向撥付的專項資金。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全額承擔。
(二)關閉退出的鑄造行業企業,當年停產、拆除設備并通過驗收后,原則上按企業關閉退出當年的前兩年所涉關停產品生產開票銷售額(不含稅)平均值的3%給予獎勵,其中市級財政承擔70%,鎮級財政承擔30%。關閉退出的鑄造行業的鋁加工(深井鑄造)企業,當年停產、拆除設備并通過驗收后,原則上按企業關閉退出當年的前兩年所涉關停產品生產開票銷售額(不含稅)平均值的2%給予獎勵,其中市級財政承擔70%,鎮級財政承擔30%。單個企業獎勵金額不足5萬元的,由市、鎮財政按上述比例補足5萬元下撥。高新區、臨港經濟開發區關閉退出的企業獎勵資金由開放園區財政全額承擔。每家企業獎勵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三)整合關停后的熱電行業企業,按照《關于印發鼓勵支持小熱電企業整合關停的實施意見》(澄政發〔2020〕9號)文件獎勵政策執行。
(四)資金獎勵用于關閉退出企業的職工安置分流,設備設施拆除、處置,物料、廢料、污染物清除。
(五)下列情況不列入本意見規定的獎補范圍。在國務院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國發〔2018〕22號)明確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電解鋁、鑄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產能的規定后,違法違規新增的產能;因涉嫌鋼鐵去產能、打擊“地條鋼”的原因被停用、拆除的感應爐及其他金屬熔煉設備;因產能置換的退出的鑄造企業及相關產能;搬遷入園的企業。
(六)各地要加強對關閉退出企業的后續監管,對未按期完成關閉退出或關閉退出后私自生產的,由相關部門將有關信息記入企業信用記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全市落后產能退出工作,鼓勵產業轉型升級,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各鎮街園區要切實履行屬地主體責任,加快推進本區域落后產能退出工作。
(二)強化聯合推進。強化市淘汰辦聯席會議會商制度,各成員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密切配合,定期會商,聯合督導,聯合檢查,合力推進各項工作。
(三)突出政策引導。嚴格市場準入,加強綜合調控,加強財政扶持,鼓勵產業更新。
(四)嚴格督查考核。各鎮街園區落后產能退出工作列入市政府年度高質量發展考核范圍。市淘汰辦要定期組織對各鎮街園區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督查,并予以通報。
(五)維護社會穩定。各鎮街園區要根據企業實際,細化實施方案,落實工作措施,妥善處理落后產能退出工作引發的各種矛盾,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指導企業妥善安置分流職工,確保社會穩定。市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要對關停企業加強環境、安全監管,指導企業規避設備拆除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防范超標排污和安全事故的發生,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七、其它
本意見的具體解釋工作由江陰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承擔。
本意見自2022年10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五年。原《關于深入開展淘汰低端落后產能、關停整治“三高兩低”企業的實施意見》(澄政發〔2019〕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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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陰 市 人 民 政 府
2022年8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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